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畜禽养殖业污水深度处理脱色降COD杀菌达到排放 |
一、设计依据: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(HJ 497—2009)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 18596—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/T 1167 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 NY/T 1168—2006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指由畜禽养殖场产生的尿液、全部粪便或残余粪便及饲料残渣、冲洗水及工人生活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的总称,其中冲洗水占大部分。 指畜禽排放的粪、尿和污水混合进入粪沟,每天数次放水冲洗,粪水顺粪沟流入粪便主干沟后排出的清粪工艺。 后续经过厌氧、好氧、消毒,*终达到排放标准或深度处理回用等。1.2 格栅废水进入集水池前应设置格栅。 当污水量较大时,宜采用机械格栅,栅渣应及时运至粪便堆肥场或其他无害化场所进行处理。 格栅的技术要求按GB 50014—2006的有关规定执行。 1.3沉砂池处理养鸡场或散放式奶牛场废水时应强化沉砂池设置;其他养殖废水处理可使设置的集水池具有一定的沉砂功能,不单独设置沉砂池。 沉砂池的设计参照CJJ 64—1995第3.3条的有关规定。 1.4 集水池厌氧处理系统前应设置集水池。 集水池的容量不宜小于*大日排放量的50%。 集水池的设置应方便去除浮渣和沉渣。 处理食草类动物粪污时,应增加集水池容积,使其具有化粪的功能。 1.5 固液分离固液分离设备可选用水力筛网、螺旋挤压分离机等,应根据处理水量、水质、场地、经济情况等条件综合考虑选用,并考虑废渣的贮存、运输等情况。 当采用螺旋挤压分离机时,宜在排污收集后3 h内进行污水的固液分离。 1.6 水解酸化池7.1.6.1 进水经固液分离后、进厌氧处理系统前,根据工艺要求宜设置水解酸化池。 6 HJ 497—2009 1.7厌氧/1.8好氧臭氧消毒 臭氧脱色(色度小于50) 臭氧降COD(COD小于300) 原水:425;反应30分钟:205;反应60分钟:238;反应90分钟:114 结论:当臭氧和污水接触反应时间在90分钟时,COD明显下降。所以臭氧反应到一定时间是肯定能够降解COD。以上数据只是定性COD随时间反应的变化实验,由于投加浓度的不同,数据不作为实际参考标准。 实验采用 2.COD测定仪; 3.色度测定仪; 4.时钟; 5.记录本等。 |